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媒体 / 行业热点 /

官方通知公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文

官方通知公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文
2023.06.07
|
作者:中钢国检
|
在手机上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办发〔2023〕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9日   附: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市监办发〔2023〕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9日

 

附: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

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公告配图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

(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

(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

(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

(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

(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

(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

(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

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

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

(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

(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

(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

(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

(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

 

公告配图2

 

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

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

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

 

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

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

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

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新闻
查看更多
新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和《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变化?
2026.01.07
近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2025年第77号公告,发布《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和《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两项重要的行业标准规范,将于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告中提到,所发布《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5431-2025)和《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55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
2026.01.01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公告称,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

中钢国检为您推荐官方通知公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文。更多新更新的动态信息尽在中钢国检官网,同时你还可以了解行业热点其它信息或浏览新闻媒体。

中钢国检新闻媒体
中钢国检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批准成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技术检验机构,现拥有CAL、CMA、CNAS、ILAC等资质 认定能力。如有相关媒体需求,请联系我们。
媒体垂询(张先生)

info@cst.ac.cn

400-7878-588

不发火防静电砂浆检测主要检测外观、抗冲击性、防静电性能、不发火性、抗压强度等性能指标。中钢国检是专业不发火混凝土检测单位,可以做不发火防静电砂浆检测,出具不发火砂浆检测报告
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雨水储水系统,由弃流过滤系统、蓄水系统和净化系统组成,通过95%镂空结构实现高效蓄水。
矿石检测通过化学、物理及仪器分析手段,精准测定成分、品位及有害元素,为资源评估、质量控制和环保合规提供关键数据支撑,广泛应用于地质勘探、矿山开采及贸易领域
公司新闻
查看更多
凝心聚力谋新篇 多措并举启新程——中钢国检锚定高质量发展全面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
2026.03.04
春潮涌动启新程,实干笃行开新局。2026年春节开工以来,中钢国检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真抓实干为核心,多措并举开展系列工作,从战略统筹部署、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养锤炼、业务问题攻坚等多维度发力,为全年发展筑牢根基、凝聚动能。 2月24日,中钢国检2026年经营工作会暨“强化责任担当
春潮涌,马蹄疾|中钢国检开工大吉
2026.02.24
爆竹声余韵未散,春潮已涌动心间。今日是丙午年正月初八,当第一缕晨光洒满检测实验室的窗台,中钢国检全体同仁带着新春的期许重返岗位,正式开启 2026 年的奋斗征程。值此开工吉日,我们向每一位坚守初心的伙伴致以诚挚问候,向长期信赖支持我们的客户与合作伙伴送上最热烈的祝福 —— 马
春归有期,团圆有约|中钢国检2026年春节放假通知
2026.02.14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值此丙午马年春节来临之际,中钢国检向长期以来信赖、支持我们的广大客户、合作伙伴、行业同仁及社会各界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新春祝福与最衷心的感谢! 为让大家度过一个祥和团圆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中钢国检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帮助
联系中钢国检
  • 服务热线:400-7878-588
  • 联系电话:0371-6332 9332
  • 地址: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172号
中钢国检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豫ICP备09000825号-4
客服
微信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400-7878-588
邮箱
info@cst.ac.cn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