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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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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登记时请提供正确的样品委托信息,如规格型号,样品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委托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委托的样品可能包含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危险或者危害,如放射线、有毒、易燃易爆等,或样品易变质、易损坏,委托方应事先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如没有说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负责。

3、如无其他协议,检测委托办理完成后,委托方预先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对于事先不能确定检验检测费用的,须支付押金。在服务期间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和费用,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收取附加费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委托样品自送检之日起保存三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对剩余样品和检测样品需要保留的,请提前告知相关工作人员。若保存期达三个月后客户仍未取回,中心有权将剩余样品销毁;如委托方要求更长的保存期限,须事先声明并另行支付存储费。

5、报告完成后,委托方若对报告有异议,可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复检要求,逾期或样品已取走均不予受理。复检样品结果若与上次相符,委托方需向本中心支付复检费用。

6、委托方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且通知其过失后10天内不作补救以及委托方暂停付款、破产、无力偿付或停业等,本中心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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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所有检测工作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同时满足客户的检测需求,确保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2、本公司对所有检测委托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工作中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维护检测的公正性;

3、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委托方信息及检测活动中技术数据信息履行保密责任,切实维护委托方利益;

4、本公司人员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均会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5、本公司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公司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6、本公司遵守从业规范,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范围内进行检测,依据相关标准及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7、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开展检测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中钢国检服务流程
  • 检测咨询与委托
  • 样品检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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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质检中心是质检总局首批批准成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技术检验机构。现拥有检测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钢结构团体协会证书SCS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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