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媒体 / 行业热点 /

关于检测检验与产品标准的8个问题,官方这样回复

关于检测检验与产品标准的8个问题,官方这样回复
2022.01.19
|
作者:中钢国检
|
在手机上查看
针对大家较为关心的、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本文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整理了8个较为有代表性的问题回复,来解答大家对于相关问题的疑惑。   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详情:总局国标委主管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否为目前标准信息唯一的官方查询平台?这里面查询到的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行业标准备案信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如有不一致情况,请咨询发布该行业标准的部门,也可同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我们。感谢您对行业标准管理工作的支持。”   问: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 详情:在政府机构公开的招投标标书中,遇到了一个关于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依据某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有效”,请问在此应用情景中,检测报告是否必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针对大家较为关心的、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本文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整理了8个较为有代表性的问题回复,来解答大家对于相关问题的疑惑。

 

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详情:总局国标委主管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否为目前标准信息唯一的官方查询平台?这里面查询到的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行业标准备案信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如有不一致情况,请咨询发布该行业标准的部门,也可同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我们。感谢您对行业标准管理工作的支持。”

 

问: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

详情:在政府机构公开的招投标标书中,遇到了一个关于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依据某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有效”,请问在此应用情景中,检测报告是否必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问:有人伪造检测报告如何投诉举报?

详情:我们是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发现有企业伪造我们的检验报告去投标。这对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请问对于这种虚假报告我们应该去哪里投诉举报?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我司高度重视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今年开展了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相关问题。您可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问:企业标准更新修订时间是三年还是五年?

详情:您好!《标准化法》 第二十九条 “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请问该条款仅针对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是指包括企业标准在内的所有标准?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GB/T35778-2017 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7.2.7.1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请问企业标准需要更新修订的周期是不超过三年还是五年?谢谢!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企业标准没注明有效期可以永久使用吗?

详情:以前的企业标准备案章上 有注明有效期三年,现在的没注明有效期,是不是可以永久性使用。谢谢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期。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企业标准修订为“继续有效”时,原商品包装上旧年代号是否必须更改?

详情:企业标准三年后复审无任何技术参数更改,保持继续有效,企业在市场上出售的按照原标准(旧年代号)组织生产、检验并且在说明书上已经明示原企业标准(旧年代号)的产品,是否必须将其包装及说明书全部更改为新年代号后才能继续售卖?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期。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您留言中提到的企业标准三年后复审无任何技术参数更改,保持继续有效,标准声明的各类信息保持不变,则不需要更新年代号,也不需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操作。”

 

问:消毒产品的企业标准公示前还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吗?

详情:老师,你好!现阶段,消毒产品的企业标准公示前还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在标准制定时设置专家评审环节。此外,消毒产品还应符合主管部门(卫健委)对消毒产品备案的相关要求,自我声明公开不能替代主管部门对于产品的备案要求。”

 

问:企标产品参与对比试验,有关企标效力的问题。

详情:您好!我们注意到一些消费者协会在组织做产品对比试验中常常引用推荐性标准,如行业标准或推荐性国标。随着企业标准应用的推广,有些被测试的产品生产时使用的是企业标准,标注的也是企标。

由于企标在制定时更多考虑了产品的特性,与试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内容上不一致,因此产品并不完全符合该推荐性标准。

企业对此一直有个困惑,即在以上所述种情况中,该推荐性标准的效力是否会发生转化,变为必须执行的标准?或者在对比试验中,企业产品因为不符合该推荐性标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该企业标准是否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在标准监督检查中要求整改?谢谢!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标准,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标准违反《标准化法》。关于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当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该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或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该标准,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作为产品或者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时,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新闻
查看更多
注意注意,这些新国家标准已发布!
2025.11.12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标准公告,集中批准了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与国家推荐性标准。其中多项标准与各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管控及行业合规运营。为帮助大家快速获取关键信息,我们已梳理出与行业关联度高的重点标准内容,诚邀您查阅了解,精准定位对自身业务、工作有实用价值的标
事关圬工桥的设计与检测,这些内容强制性执行
2025.10.12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开2025年第44号公告内容,根据公告内容,交通运输部发布JTG 3361—202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以下称为设计规范),作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并已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设计规范对提升公路桥涵工程质量、保障结构安全与耐久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钢国检为您推荐关于检测检验与产品标准的8个问题,官方这样回复。更多新更新的动态信息尽在中钢国检官网,同时你还可以了解行业热点其它信息或浏览新闻媒体。

中钢国检新闻媒体
中钢国检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批准成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技术检验机构,现拥有CAL、CMA、CNAS、ILAC等资质 认定能力。如有相关媒体需求,请联系我们。
媒体垂询(张先生)

info@cst.ac.cn

400-7878-588

不发火防静电砂浆检测主要检测外观、抗冲击性、防静电性能、不发火性、抗压强度等性能指标。中钢国检是专业不发火混凝土检测单位,可以做不发火防静电砂浆检测,出具不发火砂浆检测报告
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雨水储水系统,由弃流过滤系统、蓄水系统和净化系统组成,通过95%镂空结构实现高效蓄水。
矿石检测通过化学、物理及仪器分析手段,精准测定成分、品位及有害元素,为资源评估、质量控制和环保合规提供关键数据支撑,广泛应用于地质勘探、矿山开采及贸易领域
公司新闻
查看更多
强化检测能力 筑牢安全防线——中钢国检成功举办钢丝绳现场检测培训
2025.12.11
为进一步提升技术人员的钢丝绳现场检测专业素养与实操能力,规范检测流程,保障各类工业场景中钢丝绳的安全运行,近日,中钢国检联合麒济国际培训与资格鉴定中心共同举办钢丝绳检测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本次培训特邀漏磁检测领域的专家来主讲授课。各业务部门的一线检测人员、技术骨干及相关管理人员踊跃参与。 结合行业
交流互鉴促提升,携手共赢谱新篇 !中铁十二局华铁信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钢国检参观交流
2025.12.02
为深化检验检测行业协同合作,共探标准化建设与体系化管理创新路径,2025 年 12 月 1 日,中铁十二局华铁信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侯冬生、总经理赵年全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秀芬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 6 人到访中钢国检参观交流。中钢国检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热情接待,双方以经验共享、
安标国家中心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至中钢国检调研交流,共探检验检测技术发展新路径
2025.11.28
2025年11月27日,安标国家中心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廖家新一行三人至中钢国检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专题调研交流活动。双方围绕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成果共享、智能检测技术合作模式等核心议题,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了深度探讨与经验分享。 双方在会议室举行专题交流座谈会,中钢
帮助
联系中钢国检
  • 服务热线:400-7878-588
  • 联系电话:0371-6332 9332
  • 地址: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172号
中钢国检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豫ICP备09000825号-4
客服
微信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400-7878-588
邮箱
info@cst.ac.cn
返回